第(2/3)页 这合法,不属于典妻范畴。 但若是单独将妻妾、子女作为抵押物、租借物交易,还是会从重处罚。 他心中清楚,典妻的原因大部分是因为百姓贫困。 于是,他大力推行均田制,减免赋税,开仓赈灾,安置流民。 底层百姓生存的压力大大减轻,不至于走投无路,这种悲惨陋俗才会大幅减少。 这是最核心的治本手段。 ...... 【民国的典妻契里甚至写着,如有逃跑,由本夫自行追寻,与典主无涉。】 【妻子跑了,不过是主人丢了一件会喘气的财产。】 【从来没有人问一句,她为什么要跑?】 【她跑的时候,有没有回头看过那个跪着按手印的自己?】 ...... 此时,无数的典妻忍不住泪流满面。 她们多是因家贫、欠债、灾荒,由丈夫、公婆做主被典。 她们像财物一样被估价、议价,再由中间人从中撮合。 整个过程,不需要不征求她们意愿。 她们也没有说不的权利。 在典期内,她们没有正式妻子的名分,地位低下。 通常都是被当作奴仆和生育工具。 日常不仅要操持繁重的家务,伺候全家起居。 还要被迫与承典人同居。 若承典人家中有正妻,正妻往往视她们为外人、情敌。 日常刁难、打骂,均是常态,她们对此也毫无办法,只能忍气吞声。 谁让她们是最没有人权的“货物”呢? 在典期内,她们还被禁止和原夫、原生家庭私下往来。 一旦被发现,会被打骂、罚钱,甚至提前终止约定。 第(2/3)页